專題信息
【以案說險】保險標的轉讓后需要告訴保險公司嗎?
2022-12-30
引言
生活中物品轉讓時有發生,那么保險標的轉讓后是否需要告知保險公司呢?讓我們一起來看一看。
案例介紹
2021年3月3日,張某為其名下的一輛家庭自用車投保了車輛保險,保險期限為2021年3月4日0時起到2022年3月3日24時止,保險單上注明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均為張某,2022年2月6日,張某將車輛轉讓給李某,并辦理車輛過戶手續,但沒有告知保險公司且沒有辦理保險單批改手續。此后,李某將該車用于營運,2022年2月17日該車發生交通事故,李某負全責。事故發生后,李某向保險公司報案申請賠付。這種情況,保險公司有賠償責任嗎?
案例分析
根據《保險法》第四十九條:“保險標的轉讓的,保險標的的受讓人承繼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。
保險標的轉讓的,被保險人或者受讓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,但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另有約定的合同除外。
被保險人,受讓人未履行本條第二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,因轉讓導致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,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?!?/p>
上述案例中,李某購買二手車后并未要求張某通知保險公司進行保單批改,車輛過戶后使用性質由家庭自用變更為營運用,危險程度顯著增加,發生交通事故后,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。
案例啟示
1.保險標的轉讓后,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進行保單批改。保險公司將根據標的車輛的使用情況確定其危險程度是否顯著增加,并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。作為二手車買家,購車時一定要準確掌握車輛投保情況,主動協調賣家做好保險單的批改事宜。
2.在合同有效期內,保險公司了解到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后,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,避免發生保險事故后產生理賠糾紛。